互联网(INTERNET,又译因特网、网际网),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互联网是指将两联网,人们可以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朋友相互发送邮件、共同完成一项工作、共同娱乐。1995年10月24日,“联合网络委员会”(FNC:TheFederalNetworkingCouncil)通过了一项关于“互联网定义”的决议:“联合网络委员会认为,下述语言反映了对‘互联网’这个词的定义。
‘互联网’指的是全球性的信息系统: 1.通过全球性的唯一的地址逻辑地链接在一起。这个地址是建立在‘互联网协议’(IP)或今后其它协议基础之上的。2.可以通过‘传输控制协议’和‘互联网协议’(TCP/IP),或者今后其它接替的协议或与‘互联网协议’(IP)兼容的协议来进行通信。3.以让公共用户或者私人用户使用高水平的服务。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上述通信及相关的基础设施之上的。” 这当然是从技术的角度来定义互联网。这个定义至少揭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互联网是全球性的;其次,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需要有“地址”;最后,这些主机必须按照共同的规则(协议)连接在一起。
新浪科技讯 11月2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恶意软件”的定义,并指出了包括强制安装、难以卸载及浏览器劫持等在内的8个特征。恶意软件,俗称流氓软件,此前一直没有明确定义和标准。
根据互联网协会的定义,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
定的计算机病毒。
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指出,具有下列8个特征中任意之一的软件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
1. 强制安装: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2. 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3. 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4. 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5.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6. 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
7. 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8. 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中国互联网协会10月26日成立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新浪、网易、雅虎(中国)、奇虎等。11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截至11月20日共收到8500多条反馈信息,中国互联网协会从这些反馈信息中整理出意见比较集中的50多条,并在协调工作组全体会议上集体讨论。
中国互联网协会是全国性的互联网行业协会,其定义还不具备法律效应。中国互联网协会表示,推出恶意软件定义的目的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约束互联网企业的行为,维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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