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即章程中的主要内容、修改程序、效力都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人和公司都不得违反。
2、公司章程具有真实性,即章程中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与事实相符合的。
3、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即首先章程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其次章程是由公司自己来执行的,无需国家强制实施,最后章程效力只涉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4、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该公开性主要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其内容对投资人、债权人及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过程中具有重要法律意义丈件,不仅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公司运作、管理的内部基础。研究公司章程的法律意义、特征及制定原则,对保证其制定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增加其在公司运作中的适用性,解决因其违法而带来的效力性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文章就上述问题作了探讨。
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
世界各国公司法普遍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我国《公司法》中有规定,如第1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制订公司章程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它规定公司组织与经营的最根本事项,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等。
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9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采用列举的方式作出了规定。从规定的内容看,对公司组织结构与经营管理的最基本问题均作出了规定,如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通知与公告办法等。
对外的信誉证明
公司章程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法律文件,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是法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该事项对于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保障交易安全中至关重要的。同时,对于公司取得的资格,在公司存续期间应达到的要求,采取年审或者年检制度。因此,公司章程对外是公司最为有力的资信证明。
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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