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中定义为:“一项价值由名义规定的衍生于所依据的资产或指数的业务或合约”。在我国一般解释为由股票、债券、利率、汇率等基本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新的金融合约种类。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的金融工具种类很多,按其自身的交易特点大致可以分为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远期合约四大类。
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国起步和发展比较晚,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增强我们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开展对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风险特征的分析和研究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拟就金融行生工具投资的总体风险特征和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特征分别加以探析。
总体风险特征
1、市场风险刚(Market risk)。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而给交易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属非系统风险。虽然金融衍生工具设计的初衷在于规避各种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但由于交易过程中将各种原本分散的风险全部集中于少数衍生市场上释放,一旦操作不当,市场风险将可能成倍放大。这种风险由两部分组成:一种是采用金融衍生工具保值无法完全规避的价格风险;二是金融衍生工具自身固有的杠杆性风险。对于金融期货和金融互换业务而言,市场风险是其基础价格或利率变动的风险;就金融期权而言。市场风险还受基础工具价格波动幅度和期权行使期限影响。所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均受市场流动性及全球和地方性的政治、经济事件影响。
2、信用风险(Credit risk)。也叫履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承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币场上,像金融远期、金融互换等场外交易中,只要一方违约,合约便无法进行,银行或交易公司仅充当交易中介,能否如期履约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资信,故信用风险极易发生。而场内交易中,所有交易均经由交易清算中心进行,故场内交易中信用风险一般不易发生。
3、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即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持有者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售或平仓机会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于场内交易的合约,由于标准化程度高,市场规模大,消息灵通,交易者可以随时斟酌市场行情变化决定头寸的抛补,故流动性风险较小;相反,在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每份合约基本上是“量体裁衣”式订立的,缺乏可流通的二级市场,因而流动性风险大。
4、法律风险(legal rikk)。指由于金融创新连续不断,导致法津滞后,使某些衍生金融工具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以及一些金融机构故意游离于法律管制的设计而使交易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产生的风险。在场外交易中这种风险尤为突出。
5、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是指因人为错误、沟通不良、欠缺了解、未经受权、监管不周或系统故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体系错纵复杂,无论是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都容易显现出此项风险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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