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规范或规定对数据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措施。
这就是说,质量控制是为了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印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在企业领域,质量控制活动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生产现场管理,它与有否合同无关,是指为达到和保持质量而进行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方面的活动。质量检验从属于质量控制,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活动。
“作业技术”是控制手段和方法的总称,“活动”则是人们对这些作业技术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运用,是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前者偏重于方法、工具,后者偏重于活动过程。质量控制的目的在于以预防为主,管因素保结果,确保达到规定要求,实现经济效益。
质量控制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一系列作业技术和活动将各种质量变异和波动减少到最小程度。它穿于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全过程中。除了控制产品差异,质量控制部门还参与管理决策活动以确定质量水平。
在国际上,质量控制对象根据它们的重要程度和监督控制要求不同,可以设置“见证点”或“停止点”。“见证点”和“停止点”都是质量控制点,由于它们的重要性或其质量后果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它们的运作程序和监督要求也不同。
见证点的运作程序和监督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应在到达某个见证点之前的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将到达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在“施工跟踪档案”上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3)监理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监理人员应对见证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作详细记录后签字。
(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到场见证,施工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
(5)如果监理人员在此之前已到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跟踪档案”上,则施工单位应写明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具体意见。
停止点是重要性高于见证点的质量控制点,它通常是针对“特殊过程”或“特殊工艺”而言。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方派人对控制点实施监控,如果监理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停止进入该控制点相应的工序,并按合同规定等待监理方,未经认可不能越过该点继续活动。通常用书面形式批准其继续进行,但也可以按商定的授权制度批准其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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