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automobile)英文原意为“自动车”,在日本也称“自动车”(日本汉字中的汽车则是指我们所说的火车)其他文种也多是“自动车”,唯有我国例外。
在我国,汽车是指有自身装备的动力装置驱动,一般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不依靠轨道或架线而在陆地行驶的车辆。汽车通常被用作载运客、货和牵引客、货挂车,也有为完成特定运输任务或作业任务而将其改装或经装配了专用设备成为专用车辆,但不包括专供农业使用的机械。
全挂车和半挂车并无自带动力装置,他们与牵引汽车组成汽车列车时才属于汽车范畴。有些进行特种作业的轮式机械以及农田作业用的轮式拖拉机等,在少数国家被列入专用汽车,而在我国则分别被列入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之中。
按照国家最新标准GB/T
3730.1—2001对汽车的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SAEJ
687C中对汽车的定义是:由本身动力驱动,装有驾驶装置,能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地域上运送客货或牵引车辆的车辆。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牵引一辆挂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和专用乘用车等11类;商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等3类。
客车细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铰接客车、无轨客车、越野客车、专用客车。货车细分为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越野货车、专用作业车、专用货车。
汽车一般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等四个基本部分组成。
汽车车身结构主要包括:车身壳体(白车身)、车门、车窗、车前钣制件、车身内外装饰件和车身附件、座椅以及通风、暖气、冷气、空气调节装置等等
。在货车和专用汽车上还包括车箱和其它装备。
汽车生产厂家为了保护车漆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会在车身上喷一层蜡,叫做运输保护蜡。这层蜡与常见的汽车上光蜡完全不同,在到达目的地时应把这层蜡脱掉,然后再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