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automobile)英文原意为“自动车”,在日本也称“自动车”(日本汉字中的汽车则是指我们所说的火车)其他文种也多是“自动车”,唯有我国例外。
在我国,汽车是指有自身装备的动力装置驱动,一般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不依靠轨道或架线而在陆地行驶的车辆。汽车通常被用作载运客、货和牵引客、货挂车,也有为完成特定运输任务或作业任务而将其改装或经装配了专用设备成为
专用车辆,但不包括专供农业使用的机械。全挂车和半挂车并无自带动力装置,他们与牵引汽车组成汽车列车时才属于汽车范畴。有些进行特种作业的轮式机械以及农田作业用的轮式拖拉机等,在少数国家被列入专用汽车,而在我国则分别被列入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之中。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牵引一辆挂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和专用乘用车等11类.
商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等3类。客车细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铰接客车、无轨客车、越野客车、专用客车。货车细分为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越野货车、专用作业车、专用货车。
汽车的分类:
(1)载货汽车:主要用于运送货物,有的也可牵引全挂车的汽车。根据最大总质量不同,可分为微型货车(1.8吨以下),轻型货车(1.8-6吨),中型货车(6-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
(2)自卸汽车:以运送货物为主且有可倾卸货箱的汽车。适于坏路或无路地区行驶,多用于国防、林区和矿山。
(3)越野汽车:主要用于坏路或无路地区的全轮驱动的具有高通过性的汽车。适于坏路或无路地区行驶,多用于国防、林区和矿山。
(4)轿车: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车辆。按发动机排量大小可分为微型汽车(1L以下),普通级轿车(1-1.6L),中级轿车(1.6-2.5L),中高级轿车(2.5-4L),高级轿车(4L以上)。
(5)客车:具有长方形车厢,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汽车。按用途不同可分为长途客车、团体客车、市内公共汽车和旅游客车等。
(6)牵引汽车及半挂牵引汽车:专门或主要用于牵引挂车或半挂车的汽车。根据牵引挂车的不同可分为半挂牵引汽车和全挂牵引汽车。
(7)专用汽车: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用于完成特殊任务,如消防车、救护车、油罐车、防弹车、工程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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