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
在中国,对财政这一范畴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分配关系,它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概念当然有所延伸和发展。如果简略地概括财政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从实际工作来看,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也可以理解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但这里的“分配”应理解为广义的分配,既包括生产要素的分配,也包括个人收入的分配。
应当指出,简略的定义,并非科学的研究方法,难免有以篇概全之弊。还应指出,说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收支活动,是就财政一般而言。但任何社会和国家的财政活动,都体现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以及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在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国家则具有不同的性质,这是不同社会和不同国家的财政的特殊性。完整的财政概念,应是财政一般和财政特殊的统一。
财政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从起源上考察,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出现私有财产,社会分裂为阶级才产生了国家。国家一旦产生,就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来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于是才产生财政这种特殊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
财政首先是作为经济范畴加以研究的,所以财政学是一门经济学科,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但是,经济与政治本来就是不可分的,而财政这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与政治的关系更为紧密,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财政学则是一门名副其实的政治经济学。
综观当今西方国家的财政学,也都是十分重视财政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甚至将财政学等同于“政府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将政府经济活动视为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一个特殊的经济领域加强研究力度,特别是从政治角度研究政府经济活动的特殊规律性,从而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财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国家产生以前,原始公社末期已经存在着从有限的剩余产品中分出一部分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经济现象。但这只是集体劳动成果由集体分配,属于经济分配,还没有财政分配。国家产生以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国家的存在,依靠政治力量,强制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以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从而便从一般经济分配中分离出独立的财政分配,于是产生了财政。
财政参与分配社会产品,必须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来源于经济,它在一国经济发展和分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财政分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国债,支出主要有社会消费性支出、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支出。
|